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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河北法制报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哲)3月21日,深泽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的理念,综合施策,对症下药,最终使被执行人清除了承包地上的附着物并返还土地。
深泽县某村村委会将位于本村的亩基本农田发包给马某,马某承包后将涉案土地的20余亩种植玉米,剩余土地种植杨树。承包期10年,分为两个阶段,每5年一个阶段,前5年承包费30万元马某已交纳,第二个5年的承包费马某应于年10月1日交纳,但其迟迟未交,村委会多次协商未果,无奈将马某告上法庭。该案经深泽法院一审和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判决马某将亩承包地上的附着物予以清除后返还村委会。判决生效后,马某拒不履行,村委会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村委会因急于收回承包地重新发包,一直要求法院尽快强制马某腾退土地。执行干警考虑到承包地中种植有20余亩玉米,而当时玉米已快成熟,如果强制清除,对被执行人来说损失很大,并且承包地范围大,清除种植的树木涉及砍伐、清除树根、填平土地,短时间内无法完成。本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向村委会释明情况,在征求其同意后针对土地附着物种类的不同,给马某确定了不同的返还期限。对于种植玉米的土地,要求马某在玉米收获之后清除并返还。对于种植树木的土地,将腾退期限细化到砍伐、清除树根、填平土地三个时间节点。根据限定的时间节点,执行干警有条不紊地开展执行工作,定期到执行现场勘查清除情况并督促马某尽快清除。最终,马某将涉案土地返还。至此,本案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