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县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号)精神,预计1月2日起,我省地面转南风控制,相对湿度较大,受逆温、高湿等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空气质量可能出现PM2.5重度污染过程。按上级要求,经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向全县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年1月2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按照《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号)要求,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一、公众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市及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三)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四)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五)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执法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相关部门认定的民生保障及其他特定车辆。

(二)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4次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非冰冻期)。

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

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三)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全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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