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民政局近日发布《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号提案的答复》,针对委员提出的“以村为单位开设家庭养老服务模式”的建议,市民政局在答复中表示,下一步,根据委员建议,石家庄市可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县市区进行小范围试点,总结经验后择机推广。
今年的石家庄市两会上,张月棉委员提出了《关于“农村养老的现状及建议”的提案》,其中提出了以村为单位开设家庭养老服务模式、给予农村养老事业财政支持等建议。
对此,石家庄市民政局在答复中表示,目前,石家庄市各县市区有农业人口约万人左右,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约65万人,80岁及以上老年人约9万人左右。因地域、经济收入、消费观念和风俗习惯等原因,农村养老工作发展较慢和城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十四五”以来,省市将补齐农村养老短板作为主要推进方向之一,推进措施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县级建设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发挥统筹指导和行业管理作用;同时,各地至少建设一所能够发挥集中托养和兜底保障功能的公办养老机构。
二是在街道和乡镇建设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既能开展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助餐、助浴等服务功能,也能延伸上门服务,指导和带动村街一级养老服务具体工作。
三是在农村社区建设日间照料站点或邻里互助点,主要发挥巡访关爱和居家上门服务功能,引导农村老年人进行互助养老。
目前,石家庄市已在行唐县、高邑县、栾城区三地开展了三级服务网络试点,探索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模式。
关于以村为单位开设家庭养老服务模式,石家庄市民政局在答复中表示,由党支部带头村(居)委会联动,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自治组织对社区居民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带动作用,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问题,是一项创新性的发展思路。
石家庄市深泽县王场村、晋州市周家庄乡等集体经济较好的村街和乡镇都曾进行过很好的尝试。村委会组织成立大食堂、开展独居老人就餐服务,以及设置小型照护机构,组织留守妇女开展失能人员生活护理等思路,从石家庄市农村实际出发,均有较强的可行性。
落实以上举措的核心要素有四点:一是要有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做组织保障,确保有人牵头有人推动有人管理;二是要有一定基础的村集体经济做保障,要有场地有设施有启动资金,确保可持续;三是要开展针对性、持续性的宣传和发动,要打消村民的顾虑和担忧;四是要有一定的标准和规范,保障安全运营确保一定的服务质量。
下一步,根据委员建议,石家庄市可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县市区进行小范围试点,总结经验后择机推广。
此外,石家庄市民政局还就委员在提案中提出的其他建议进行了答复:
关于村委会就地取材发展项目,增加收益补充养老支出。国务院年《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鼓励和支持村街发展集体经济并将集体收入用于发展本村养老事业,省市均出台了相关文件进行了贯彻落实。
关于乡镇卫生院定期为辖区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此项工作石家庄市卫健部门已全面推进实施,落实到位。
关于给予财政支持,根据省民政厅要求,石家庄市民政局将按照现有财政支持政策积极进行争取,县级财政根据本地实际给予大力支持。
关于组织爱心志愿者参与,市民政局将会同省会文明办、团市委等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动员和宣传引导工作。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