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落实石家庄市深化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自年1月1日起,参保城医院(医院)住院,起医院住院起付线降低元,报销比例在原报销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7%。
具体名单(18家)
1.医院
2.医院;
3.医院;
4.医院;
5.医院;
6.医院;
7.医院;
8.医院;
9.医院;
10.医院;
11.医院;
12.医院;
13.医院;
14.医院;
15.医院;
16.医院;
17.灵寿县医院;
18.藁城区医院。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责编:赵鹏编辑:陈兆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