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凌晨,接石家庄市协查通报,深泽县一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者焦某某曾经在我省活动,我省立即开展流调排查、追踪管控工作。现将焦某某在我省行动轨迹公告如下:
10月7日至29日期间,焦某某一直在内蒙古呼和浩特、鄂尔多斯等地活动。
29日19:00,晚餐后自驾车走高速公路,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来晋,于22时到达朔州市朔城区,入住朔州市瑞祥源商务酒店,未外出。
30日06:57,从酒店步行至朔州汽车站候车,全程佩戴口罩。
07:30,乘坐客运班车(晋F)至太原;
10:30,到达太原长途汽车站(五一广场东侧);
10:59,乘坐出租车(晋AT)到达太原南站;
11:00,太原南站候车大厅候车;
12:11,乘坐D(02车厢C)前往石家庄;
13:38,到达石家庄站。
近期,全国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我省周边省份均有疫情发生,疫情输入风险进一步加大,为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全力防范疫情输入,山西省疫情防控办提示广大市民:
一、与焦某某在同一场合、同一时段有交集或接触的人员,请立即向居住地社区(村)、单位或属地防控办、疾控中心报告,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二、对大数据排查出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触者,健康码将调整为“红码”,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排查出的同时空交集人员,健康码将调整为“黄码”,立即到就近的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并进行14天自我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满时再做1次核酸检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请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