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过年让放炮吗石家庄2地最新通知来了

石家庄新乐市

新乐市人民政府

关于继续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空气质量,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继续实施新乐市人民政府年5月1日实施的烟花爆竹全域禁放政策,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新乐市全域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年严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二、对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责任追究

1.凡违反通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2.严禁举办各类烟花焰火燃放活动,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4.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5.因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设立有奖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首名举报人兑现举报奖金元。

举报、、

新乐市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深泽县

深泽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生产、储运、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预防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防治环境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我县烟花爆竹管控有关决定通告如下:

一、全县域、全年禁止生产、储运、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包括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等制品及拉炮、擦炮等非法、超标、非标烟花爆竹,下同)。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生产、储运、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住建等有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查扣、处罚。对造成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根据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公安、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负责全面排查、清理县域内烟花爆竹,全县域实现烟花爆竹“存量归零”。

四、对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拒绝、阻碍公安、住建等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和拒绝上缴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任何人有义务劝阻、制止或举报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据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公开举报“”、“”。

短信举报

祝全县人民过一个安全、环保、祥和的春节!

深泽县人民政府

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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