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示全县市场主体

深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示全县市场主体进行年度报告公示的公告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凡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县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须在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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